〔記者楊國文/台北報導〕怎麼會有這款親家?女子邱林小燕與女婿的姑媽王女談論和女兒婚事之際,發現在墓園工作的王女篤信鬼神,竟利用此弱點,謊稱可代為抓鬼,詐騙她六度匯款共330萬元,邱女辯稱抓鬼為「民俗信仰」,並未詐欺王女,二審審結前僅還王女75萬元,高等法院認定邱女無悔意,昨日依詐欺取財罪,判邱女2年6月徒刑,全案定讞。
高院判決指出,49歲的邱女因女兒與劉姓女婿論及婚嫁,因此於96年11月6日從台南北上,到北縣深坑拜訪扶養劉某的「姑媽」王女。
邱女發現,在墓園擔任挑磚工作的王女篤信鬼神,因此向王女謊稱:「你家裡面『有鬼』」,還佯稱抓鬼前需先拿錢「給地府的人看」,事後,可於一個月內拿回款項。
王女不疑有他,依邱女指示,匯30萬元到邱女指定的另名女兒帳戶,不料,邱女又向王女誆稱:「匯的錢不夠,神明會不高興」,王女信以為真,又5度匯款共300萬元,總計匯款330萬元。
但邱女仍向王女指稱:「錢還不夠」,此時,王女因沒錢再匯款,要求邱女還錢也被拒,因而大夢初醒,控告邱女詐欺。
邱女承認有收到330萬元,但否認詐欺取財。她辯稱到王女家中時,確有看到之前和王女交往的一個男性鬼魂,並附在王女身上和王女交談,是王女自己說男性鬼魂就是「貓仔」,並一再拜託,念在王女扶養劉某之恩,才會答應幫她抓鬼,請求「地府之王」同意幫忙後,替王女做法事,劉某和其妻邱女則證稱,在王女家中進行法事時確有看到「貓仔」的鬼魂附在王女身上。
邱女也說,並無不還錢一事,事後已拿300萬元給劉某代她拿給王女,但劉指稱錢拿給王女,但她不收,已花在賭博上用掉了。
高院合議庭認定,王女因邱女不還錢才報案,且報案在前,劉某還錢在後,劉某說詞不足採信,也認定邱女涉詐欺取財事證明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