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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記者翁福冠彰化報導】為保障民眾就醫權益,衛生局昨(3)日舉辦「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據明細訪查宣導」說明會;先協同消保官簡金晃複查醫療機構,抽訪範圍彰化市秀傳醫院延平大樓周遭醫療院所,以瞭解開立醫療費用收費收據給明細實施現況,訪查後與縣醫師公會理事長蔡明忠、中醫師公會理事長施明昭、牙醫師公會理事長吳佳潓,召開宣導會。
衛生局醫政課長黃敏慧指出,經濟不景氣,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據議題被挑起,全民健康保險有給付項目、自付費用項目,醫療院所常給予總收費無明細簡易收據,被詬病收費資訊不透明,醫療法規定,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,應開給載明收費項目及金額之收據。
黃敏慧指出,衛生署函頒醫療機構,提供費用收據格式及3大原則為:1.不論住院或門診,依健保申報項目,分列健保與自費項目列印收據。2.健保差額自付或健保不給付部分,在1000元以上者,應在取得病人書面同意時載明名稱、單價或於收據上列印明細。3.如民眾在參考格式項目以外需要費用明細表,得向醫療院所查詢,不得拒絕提供。
彰化縣衛生局,針對醫療費用收費明細列入本年度醫療機構督導考核項目,初次查核結果,查核家數977家,不合格家數22家,不合格比例為2.25%。因此應充分說明或提供諮詢窗口,使民眾瞭解,讓醫療收費資訊更加透明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