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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母施暴 子女成年後可不養雙親
2009-11-05 22:40:00 公共電視 
 
 
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民法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對於曾受父母虐待、重大侮辱或性侵害子女,成年後得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。

行政院會通過的「民法第1118條之一」和「刑法第294條之1及第295條」修正草案,允許受家暴的子女得請求法院減輕或不需對父母盡扶養義務,並增列遺棄罪的排除條款,如果子女成年後,不扶養未善盡照顧責任的父母,也可能不會觸犯遺棄罪,重新定位了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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